【本所服務項目】本票裁定聲請 一、得聲請時點: 本票到期日已屆至。 需於3年內行使,否則時效消滅。 二、本票裁定優點: 不需開庭,即可調閱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聲請強制執行,債權快速受償。 三、法院規費: 視本票金額而定: 未滿10萬元-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萬1,000萬元-2,000元。 1,000萬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5000萬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三、律師服務費用: 視本票金額而定,8000元起。 強制執行費用另計。 四、所需文件: (一)本票正本。 (二)相對人住居所地。 五、服務流程: (一)律師了解案情(線上、電話、面談)。 (二)代撰聲請狀,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繳納規費。 (三)法院核發「本票裁定」。 法院作業期間:視送達情形,約1至2個月。 (四)法院核發「裁定確定證明書」。 六、調閱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後續強制執行:另行收費服務 務必於收到本票裁定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時效視為未中斷。 立即聯繫我們,專業協助,儘速取得本票裁定 品律法律事務所:(02)2704-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