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本案被告因涉犯乘機性交罪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曾宿明律師擔任刑事二審辯護人,二審審理期間,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民事和解、進行部分賠償,獲得告訴人原諒,告訴人亦同意法院在附加條件的情況下給予被告緩刑。
【案件結果】
律師透過二審程序積極提出有利於量刑的事證,使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犯罪後的態度及和解情形,最終成功取得緩刑宣告,使當事人得以避免入監執行。
成功協助被告從一審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成功避免入監執行!
【律師提醒】
刑事案件一審遭判刑後,並不代表二審已無爭取較有利結果的空間。二審法院仍會依案件具體情形,審酌被告的犯後態度、是否坦承犯行、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及是否取得被害人原諒等因素,重新評價量刑。
尤其妨害性自主案件涉及較重刑責,案件進入二審後,更應仔細檢視一審判決內容,並妥善整理二審期間新發生、對量刑有利的事實及證據,向法院完整說明。
若一審遭判刑而希望於二審爭取減刑或緩刑,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針對個案情形擬定適當的上訴及辯護策略,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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