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律師【家事保護令案】勝訴!姊妹間發生暴力,也可以聲請保護令嗎?本所成功取得2年通常保護令
本案在律師專業協助下,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有效期間2年之通常保護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護字第30**號】
法院並命相對人不得再對當事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亦不得以騷擾、通信、通話、接觸等方式聯絡當事人。
【案件經過】
本案雙方為姊妹關係,因家庭相處問題多次發生衝突。
聲請人除曾遭相對人以言語辱罵、踹門等方式騷擾外,之後雙方於父母住處發生爭執,聲請人並遭相對人持物品毆打而受傷。
本所接受委任後,協助當事人整理相關事證,並向法院說明歷次家庭暴力行為及持續受到侵害之風險,請求法院給予必要之保護。
【法院裁定】
法院審理後,認有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必要,最終裁定:
一、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
二、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為騷擾、通信、通話、接觸等聯絡行為。
三、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法律保障!
【律師提醒】
家庭暴力並不限於夫妻、前配偶或伴侶之間。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家庭成員之間,如發生身體暴力、精神侵害、言語辱罵、騷擾等情形,也可能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
若遭遇家庭暴力,建議儘可能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照片、驗傷資料、報案紀錄等,以利後續向法院說明受暴情形。
如暴力行為反覆發生,或有持續受到侵害之虞,也應及早尋求法律協助,透過保護令制度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
立即聯繫我們,捍衛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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