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因涉入詐欺集團,擔任收取款項等工作,遭檢察官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
曾宿明律師擔任刑事一審辯護人,協助當事人面對刑事訴訟程序,並針對案件情節及量刑事項提出辯護,積極為當事人爭取有利之處分。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判決當事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
在律師專業協助及辯護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5年緩刑,使當事人得以避免入監執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金訴字第5014號】
【律師提醒】
刑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得緩刑。法院是否宣告緩刑,仍會依個案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前科紀錄及其他量刑事項綜合判斷。
尤其詐欺案件涉及多人共同犯罪時,個別被告實際參與程度、在犯罪中的角色及具體行為,都可能影響最終的責任與量刑結果。
因此,若因一時失慮涉入詐欺案件,應儘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釐清自身參與程度及相關事證,並妥善處理後續刑事程序,以爭取較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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