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本案因土地使用問題產生爭議。原告主張其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之一,認為土地遭被告等人占用,並有設攤營業、出租及收取租金等情形,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人清空返還土地,並不得繼續於土地上營業、轉租、轉借第三人或為其他妨礙原告管理土地之行為。
【案件結果】
本所曾宿明律師擔任被告民事一審訴訟代理人,協助當事人釐清土地使用情形及雙方爭議,並於訴訟程序中積極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及協商事宜。案件於一審審理期間,經雙方就土地使用及返還等爭議進行協商,成功協助被告於一審達成和解,妥善解決土地返還爭議!【士林地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84號】
透過和解方式處理,使當事人無須繼續進行漫長訴訟,減少後續訴訟所需耗費的時間、勞力及費用,並使雙方爭議得以一次妥善處理。
【律師提醒】
土地使用關係往往涉及所有權、共有關係、占有權源、租賃及實際使用狀況等問題。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返還土地時,並不宜僅從「目前由誰使用土地」判斷法律責任,仍須依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證據釐清雙方權利義務。
若訴訟進行中雙方仍有協商空間,透過適當的和解條件解決爭議,也可能避免長期訴訟所產生的成本與不確定性。
如因土地使用、返還土地、共有土地或其他不動產問題遭提起訴訟,建議儘早整理土地使用相關資料及往來紀錄,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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