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黃俐律師受託擔任【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之一審訴訟代理人
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勝訴判決【新北地院113年度訴字第***號】
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具有公益性值得保障!
對造請求侵害名譽權、隱私權、人性尊嚴、人格權等之損害賠償均不成立!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立即聯繫我們,捍衛您的權益
品律法律事務所:(02)2704-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