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曾宿明律師擔任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剴剴案】告訴代理人、家屬律師
二審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決【高等法院114年度國審上重訴字第4號】
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被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判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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