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店家經營過程中涉及商標使用、店家資訊及經營方式等問題,遭告訴人提出違反商標法之刑事告訴。
【案件經過】
告訴人主張當事人在取得店家經營權後,仍有使用與其商標、經營風格及相關識別相似之情形,因而認為當事人涉嫌違反商標法。
本所曾宿明律師受任偵查程序辯護人,協助當事人整理店家經營權變動、商標實際使用情形、相關網路資訊及其他事證,並針對告訴人所提出之各項指控逐一說明及答辯。
【案件結果】
經檢察官就相關事證進行調查後,認為當事人所涉商標法案件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臺北地檢115年度調偵字第539號】
案件後續雖經告訴人聲請再議,經相關程序調查後,最終仍獲不起訴處分確定。【高檢署115年度上聲議字第403號】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結果,避免刑事責任!
【律師提醒】
商標爭議除了常見的民事侵權問題外,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尤其在店家頂讓、品牌合作、加盟或經營權移轉後,原有的招牌、商標、網路店家資訊、社群帳號、裝潢及其他品牌識別如何處理,都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來源。
是否構成商標法上的刑事責任,仍應依實際使用方式、使用標的、商標權範圍及行為人主觀情形等具體事證判斷,並非只要雙方經營風格或部分元素相似,就當然成立犯罪。
因此,店家在進行頂讓、品牌轉換或經營權移轉時,建議將商標、招牌、網路資訊及相關品牌素材的使用權限約定清楚;若已遭提出刑事告訴,也應儘早保存相關契約、對話紀錄、網路資料及其他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立即聯繫我們,捍衛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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