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黃俐律師受託擔任【民事請求資遣費等案】之一審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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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協助當事人就工資、特休未休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勞退提撥、失業給付差額、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一併達成和解【臺北地院113年度勞簡字第36*號】
被告公司當場現金付清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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