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黃俐律師受託擔任【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之一審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無辜遭他人妨害名譽及傷害
被告刑事判定有罪,經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在律師專業用心協助下,法院判決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士林地院114年度士簡字第6**號】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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