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號碼屬《個資法》保護範疇,即「聯絡方式」之一種
《個資法》第2條第1項: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無正當目的、未經他人同意公布電話號碼,已侵害他人權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且本條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個資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個資法》第45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四十一條之罪者,或對公務機關犯第四十二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 雞排妹以色號卡公布陳沂電話號碼 違個資法判4月
2023/04/11 14:35
新聞來源:自由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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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前年5月在臉書發文,以色號卡方式公布「宿敵」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陳沂告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雞排妹辯稱是陳沂一再靠羞辱她來蹭流量長達2年且先公布她電話,她才反制;蒞庭檢察官與陳沂都認為,雞排妹犯後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違反個資法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2021年5月8日陳沂開啟直播,秀出來電紀錄指責雞排妹狂叩她20通電話,雞排妹當晚加入直播與陳沂對嗆,雞排妹在直播中說出陳沂的門號前4碼,隔日傍晚7時許,雞排妹再於臉書貼出一塊色彩版,其6碼的色號數字剛好是陳沂門號的末6碼,陳沂怒控雞排妹違反個資法,北檢去年6月起訴。
雞排妹也控告陳沂違反個資法,指控陳沂在直播中7度唸出她的門號,士林地檢署認定陳沂不知來電者是誰,沒有犯意,將陳沂處分不起訴確定。
北院辯論時,檢察官認為雙方早有不愉快,雞排妹萌生公布陳沂手機號碼報復、以牙還牙的犯意,其手段不當、不智且不法,侵犯個資與隱私,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流量與影響力皆大,卻做出錯誤示範,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雞排妹答辯說,案發當天陳沂連開4次直播罵她,她打電話尋求溝通遭拒接,陳沂還在直播中7度複誦她的門號,害她1小時內接到50多通陌生電話,「若陳沂這樣都不起訴,我也應該無罪」,她強調無意以牙還牙報復,她公布色卡時並未指名道姓,陳沂會接到陌生電話是回覆留言寫出顏色編號與陳沂姓名照片的網友造成的。
雞排妹又指,陳沂近2年常在社群攻擊、羞辱她「黑菊姐、在日本賣、很混亂、不要臉」等,連她結婚、做公益也要罵,認為陳是為了賺流量而針對她。
陳沂的委任律師認為雞排妹是在詭辦,在對嗆直播時雞排妹預告要公布陳沂的門號,陳沂當時就已表明不安、抗拒並警告會違反個資法,雞排妹仍執意於隔天公布,致使陳沂收到上百通陌生來電,造成生活嚴重困擾,且雞排妹犯後詭辯、態度欠佳,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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