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包含不動產買賣、房屋漏水、返還借款、租賃糾紛、共有物分割、拆屋還地(頂加或違建)、公寓大廈(社區)、借名登記、袋地通行權、履約糾紛、工程爭議、承攬糾紛、裝潢糾紛、消費爭議、藝人經紀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確認債權不存在(含停止執行)等常見類型。

  • 不動產事件
    不動產事件原則上必須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裁判費之計算是依據不動產或其上權利之價值計算。
  • 履行契約事件
    關於契約內容、違約情事及效力,須就契約文字詳加探究,若無書面,則應檢視有無其他間接證據。
  • 公寓大廈(社區)事件
    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群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 勞資事件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部分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須於知悉後三十日內表示終止。
  • 消費爭議事件
    企業經營者是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電子商務原則上屬於消保法上通訊交易的範疇,因此有七日猶豫期間的適用,不但不得以特約排除,且亦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運費。
  • 侵權行為求償事件
    損害賠償請求權須於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兩年內起訴。求償之範圍包括所有損害及所失利益。法定代理人或僱用人亦有連帶賠償責任。
  • 工程事件
    起訴前須將工程鑑定費用納入考量。若契約中定有仲裁契約,一方未遵守而逕行起訴,他方於言詞辯論前可聲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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