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曾宿明律師受託擔任【民事修復漏水案】之一審訴訟代理人
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勝訴判決【士林地院111年度訴1194號】
判決內容:對造應修繕漏水,並賠償我方當事人修繕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