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曾宿明律師受託擔任【民事聲請訴訟救助案 再抗告】之代理人
獲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原裁定【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76號】
裁定意旨:應准許我方當事人之訴訟救助聲請
再抗告難度極高,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