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曾宿明律師受當事人委託
擔任【民事給付會款案】之一審訴訟代理人
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勝訴判決【士林地院112年度士簡字第5**號】
判決內容:對造給付我方當事人全部請求金額及相關利息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