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本所曾宿明律師受託擔任【刑事妨害名譽案】之偵查中辯護人
順利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和解,對造同意撤告
經臺灣基隆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基隆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31*號】
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